发布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岗位:幼儿教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校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他教学支撑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殊教育教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硕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研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职公共课教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职公共课教师(硕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职专业课教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工作地点:和田等
职位数量:37
招聘人数:若干
报名截止日期:2025-02-16
报名时间:见公告详情页
报名方式:见公告详情页
附件:打开公告详情页即可下载
公告标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5年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24]64号)等有关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组织实施全兵团2025年度第一批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招聘专科及本科学历的岗位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26日至2007年1月26日期间出生),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月2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9年1月26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2个月及以上)。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6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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